近日,信用能源公布了对宁夏中和电力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。西北监能罚决字〔2025〕23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显示,宁夏中和投资建设的石嘴山惠农区400MW/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,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。西北能源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,罚款30万元处罚,处罚执行情况为正常执行,处罚日期2025年6月10日。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,宁夏中和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10日,注册资本200万元,法定代表人周思捷,该公司为中城大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。

中城大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,中城大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,是国有控股企业。中城大有紧跟国家战略,重点布局珠三角、长三角及京津冀等多个区域,逐步构建起“一体”——新能源(储能)生态产业,“两翼”——超算智算(AI)产业、党政文化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为核心的三大业务板块。2023年开始重点聚焦新能源(储能)生态产业,在储能生态产业板块,中城大有致力于成为储能生态领跑者,已形成电网侧储能、工商侧储能、光储超充一体化三箭齐发的态势。此外积极推广风电、光伏等新能源,加速能源体系变革,助推“双碳”目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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